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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相适应原则

发布日期:2012-04-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含义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客观的罪行、主观的责任相适应。(罪、责、刑相适应)

  1.主观的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罪过形式、累犯、犯罪中止、悔罪表现等。——预防主义

  2.客观的责任:犯罪在客观上所造成的危害。——报应主义

  二、贯彻

  1.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合理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例如,立法上尽量制定具有一定幅度的法定刑,不宜过多地适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如刑法中仅规定,盗窃罪处死刑,显然不能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2.量刑。——结合客观罪行和主观责任,合理地量定刑罚。量刑时应当兼顾行为与行为人

  3.行刑。——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兼及罪质和犯罪情节,进行减刑、假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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