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涨价卖家反悔 印尼籍两兄弟赔偿预期损失
发布日期:2012-04-12 作者:徐涛律师
2009年9月中旬,张小姐起诉到法院称,双方签约的3个月后,涉案房屋的市场均价上涨了3500元/每平方米。在同年7月上旬,纪家兄弟通知张小姐,解除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张小姐认为,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实质上是房屋买卖合同性质,示范文本并非买卖合同成立生效要件,除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需支付房屋差价40万元等。
张小姐向法院还提供了“瑞高”“佳歆”两家中介公司证明,她所购买的地块房屋,在2009年4月为33500元/每平方米。同年7月为39000元/每平方米左右;从互联网下载资料看,房价呈上涨态势。
法庭上纪家兄弟辩称,因他俩在印尼且父亲生病,未能在约定的时间来沪签署该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多次与张小姐协商退还定金未果。认为同意返还定金5万元,对张小姐其余之诉则不认同。
法院认为,双方协议系房屋买卖的预约合同性质,该协议表明在签约后的10日内正式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方再履约支付购房款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预约合同未能促成本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为缔约过失责任。现纪家兄弟未能按照协议,在约定的期限与张小姐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也无法提供违反约定的合理理由,主观上具有过错,在拖延3个月后才发函给张小姐不再履行涉讼协议,导致张小姐丧失了另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加之二手房价格从2009年4月至7月确实呈上涨态势,张小姐产生损失是必然的。法院参考了双方买卖合同签订及履行后的预期利益,考虑到纪家兄弟已承担了双倍返还定金责任的情况,综合确认了纪家兄弟应赔偿张小姐预期损失20万元,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