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统一罚没款和罚没物票据(含专用票据)缩短保存期限票据的核销 (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09B009 |
事项名称: |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统一罚没款和罚没物票据(含专用票据)缩短保存期限票据的核销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财政局综合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
乘车路线: | 121、37、56、603、335、336 846、850、106、206马神庙站,或乘车到航天桥,东行500米,路北("超市发"超市东侧)财政局 |
联系电话: | 88549212 |
监督电话: | 88549216 |
相关网址: | //www.bjcz.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统一罚没款和罚没物票据(含专用票据)缩短保存期限票据的核销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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