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交纳手续(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4A025 |
事项名称: |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交纳手续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8]第466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0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建委开发办 |
办公地址: | 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 |
乘车路线: | 特4路、50路、456路、800内环到复兴门南站下 |
联系电话: | 66411048 |
监督电话: | 63987624 |
相关网址: | //www.bjjs.gov.cn |
备注: | 有关政策正在制定中 |
办事程序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交纳手续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五、便民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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