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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在何方?路在脚下! ——漫谈律师营销之路

发布日期:2012-04-18    作者:张旭锋律师

今天,广州市律师协会开班“黄埔一期”,今后可能还有“黄埔二期”、“黄埔三期”等等,目的何在?我想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解决青年律师应当走什么样的职业道路的问题。也就是要每一位学员在密集的学习、研讨甚至辩论中进行思想碰撞,让大家的思想在碰撞中闪光,从而为“青年律师应有什么样的执业理念”找到答案,从而回答青年律师路在何方的问题。
每个青年律师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如何推销自己?所以,青年律师的成长之路的问题,也就是律师营销的问题。
第一类律师营销,可以称之为低级营销,就是营销学上的显性营销。也就是律师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主动出击的方式自我宣传、推销法律服务,争取案源的营销方式。这类营销方式更容易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也是案件比较紧张的律师比较喜欢采用的营销方式。但是,作为一名律师,毕竟不同于生产经营者,商家可以一直靠广告打开销路、维持企业运转,而律师确不能够自始至终靠广告为自己争取业务。那么,就要求有更高级别的营销方式来帮助我们在律师道路上继续稳健地走下去。
第二类律师营销,可以称之为中级营销,营销学上称之为隐性营销。隐性营销理论认为消费者口碑是最有效的产品推广方式。具体到律师的隐性营销来说,毋庸置疑,当事人口碑就是最有效的广告宣传。律师的隐性营销这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营销方式,它具体表现为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篇法律文书,接待好每一个客户,以自己深厚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执业技巧、强烈的职业责任感来为自己赢得口碑。这类营销方式的成功运用,可以是自己有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相对稳定的案源,有望赢得比较稳定的市场。
第三类律师营销,可以称之为高级营销,营销学上没有,但是律师实务中有。所谓律师高级营销,其实就是行业的回馈,对社会的反哺,对生活的感恩。在履行好自己职业责任的同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倾情社会慈善事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很好地履行律师的社会责任。此外,还能够心系国计民生,积极参政议政,勇于担当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重要历史使命。这是律师业中的最高级营销,是我们事业中的终极营销,也是每个青年律师应当积极追求的营销之路。
每个青年律师都有自己的职业道路与人生之路,每个人也都有选择自身发展道路的权利。但是有一条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广州青年律师的美好未来,要靠你我从现在开始的努力来开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之路,就在我们的脚下!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业房地产律师 张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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