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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2-04-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表演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的行为。在表演的概念上,各国立法例不同,如巴西版权法将足球比赛、田径比赛均视为表演,法国1985年版权法则将除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之外的杂耍、马戏、木偶戏等皆视为表演。一般情况下,表演是指对文学艺术作品的公开再现,被表演的作品既可是尚受保护的作品,也可以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没有作品被表演的情况下,演出不能成为本法保护的客体(当然,即兴演讲或者即兴舞蹈可视为作品和表演同时发生,表演者即是作者,在此类情况下的表演仍是对作品的再现)。此外,根据本法第三条新增加的规定,杂技艺术也视为作品而受到保护,杂技艺术的表演可视为表演者(杂技演员)对杂技艺术造型设计者作品的表演,除此之外的魔术、武术、体操表演者的“表演”均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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