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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刘翔律师为你解析离婚常见法律问题。

发布日期:2012-04-20    作者:110网律师

离婚法律问题
离婚的两种方式
NO1登记离婚。即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到一致意见后签下离婚协议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解除婚姻关系。
NO2诉讼离婚。即男女双方不能就离婚相关事项达到一致意见,通过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或调解而解除婚姻关系。
女方特殊时期男方不得要求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有列情况之一,男方一般不得要求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
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这婚能离吗
法院是否判决准予离婚与否,主要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δ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δ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δ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Υ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4.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奸的;
1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财产分割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α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α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与房子
夫妻最主要的财产就是房子,Χ绕房子,ì盾不少。根据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区别:
第一,最简单的,婚后所买房产(用婚前个人财产换来的除外),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结婚前一方父母赠与的房产?有特别说明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个人财产;
第三,结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房产?有特别说明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人的房产,属夫或妻一方所有,但负有支付另一方出资的义务;
第五,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将共同所有的房产赠与他人,法律上视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即自己所有份额部分赠与有效,另一方所有份额部分赠与无效。
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即包括诉讼离婚,也包括登记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另一方进行赔偿(即包括物质损失又包括精神损失):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时对困难一方的帮助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可请求另一方给予帮助(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把孩子判给谁
离婚诉讼中,经常会在孩子跟谁一起生活问题上达不到一致意见,法律有一个原则性规定,即孩子跟谁越有利于孩子生长就跟谁。通常,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已满十周岁的δ成人,还要考虑孩子本人的意愿。
可不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探视权
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另一方应予以配合;如果另一方拒绝探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是孩子本人不愿意见你,法院判了也?用。
复婚
离婚后旧情复燃,想重归于好,前提是对方目前还是单身;想恢复夫妻关系不仅仅是重新拼床睡觉,还别忘记重新办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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