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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2-04-21    作者:蒋艳超律师
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 ***同志:
    根据2010**日你与我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你承租了****我的第123号门面,租金为***/月。由于你从2011**日开始欠付租金至今。我已于2012**日向你送达房租费用催缴通知书后,你依然没有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我与你签订的该门面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我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又我已向你发出催缴租金通知书,并给了合理期限。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百二十六、二百二十七、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郑重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送达你处后,解除与你签的门面租赁合同。
    2、门面租赁合同解除后5日内请你腾空门面,并与我办好交接手续。
    3、办理交接手续时,请你缴清欠付的所有租金。
    届期如果你没有按本通知履行,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并且我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你的法律责任,特此通知。
                                       
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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