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0C025 |
事项名称: |
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 |
服务对象: |
个人或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农业局水产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
乘车路线: |
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
联系电话: |
82078420、82078439 |
监督电话: |
82078426 |
相关网址: |
http://www.bjagri.gov.cn |
备注: |
办理程序
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3、具有充足的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二、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单位的,报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申请人是个人的,报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如实填写《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并随表附报有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七条)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以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形式通知、送达申请人,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或在办公场所公开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于准予许可的,直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意见及全部申办材料。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必须将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书面告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农业局水产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6号 3、乘车路线:300路、302路、367路、801路、702路、运通101路、运通104路,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82078420、82078439 5、监督电话:82078426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 http://www.bjagri.gov.cn |
相关表格下载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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