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施工活动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44C042 |
事项名称: | 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施工活动审批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第17条, 2、《北京市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16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
乘车路线: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www.bjyl.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施工活动审批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1、活动方案; (二)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二)注意事项: 五、便民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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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施工活动审批
森林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探和施工活动审批样表
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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