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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2-05-11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一、发往单位。
  
  二、罪犯基本情况,包括罪犯姓名、性别、年龄、罪犯所在的监管场所。
  
  三、原判决、裁定情况和执行刑期情况,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的罪名、刑期,已执行刑期及减刑情况,剩余刑期。
  
  四、裁定假释情况,包括假释理由,可表述为:你院以……为由,裁定假释。
  
  五、认定裁定假释不当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可表述为:经审查,本院认为……。
  
  六、纠正意见,可表述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纠正意见,请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予以纠正。
  
年  月  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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