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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劳动律师代理———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12-05-17    作者:110网律师
许多劳动者反映,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身份证或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给用人单位“保管”,劳动者如果需要离职,则要拿回自己的相关证件时,用人单位就会百般刁难。武汉劳动律师雷飞提示,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相关证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同时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这里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的有关法律是指《居民身份证法》,该法第16条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武汉劳动律师雷飞最后提示,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以人文关怀、企业文化、合理的薪酬、职业前景等留住员工,而不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不合法的行为限制其跳槽。


雷飞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湖北省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18607121266。
 武汉律师|法顾网|www.fagu.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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