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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财产赠保姆 亲属不解疑真伪

发布日期:2012-05-18    作者:110网律师

老人财产赠保姆 亲属不解疑真伪
“我现在唯一的亲人就是阿姨小琳,我全部的财产都由她来继承。”刘老太留下的这份遗嘱不免让人有些费解,也正是因为这份遗嘱引发了一场遗产争夺诉讼。在亲人和保姆之间,刘老太为什么选择了后者,是否如亲属所言,刘老太在书写遗嘱时已经患上老年痴呆症了?
一、亲戚接管财物 态度转变伤人心
刘老太出生于20世纪20年代,一生没有婚嫁。晚年时,刘老太独自一人生活,除了同父异母的姐姐一家人之外,身边再也没有什么至亲。刘老太拥有两处房产,在经济上并没有太多的负担,但是由于自己的身体不好,健康状况大不如前,刘老太对自己今后的晚年生活不由的心生忧虑。
就在此时,外甥王某主动向刘老太提出自己愿意照顾她,为她养老。看到晚辈如此孝顺,刘老太感到十分欣慰,她欣然接受的外甥的建议。为了表示自己的感谢,刘老太还将王某的两个女儿,王甲、王乙的名字都加进了自己另一处在徐汇区房产的房产证上,表示等她百年后,房子归王某的两个女儿所有。王某一家当即表示一定会好好照顾刘老太。因为自己的行动不便,刘老太索性把自己的工资卡、存折、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等重要的文件全部都交给了外甥王某和他的女儿王甲,工资也委托王甲去领取。
刘老太满心期待自己能有一个美满温馨的晚年生活,但渐渐的,刘老太却发现了一些不对劲。自从自己财物被王某一家“接管”之后,王某一家的态度出现了明显的转变,老人不仅没有享受到来自亲戚一家的亲情温暖,还因为自己行动迟缓,动辄受到晚辈的数落训斥,刘老太倍感伤心失落。
二、难以忍受 带保姆进养老院
2007年12月,刘老太生病住院,王某一家怠于照顾,甚至支付医药费的支付也是一拖再拖。刘老太和同事商量后,把工资卡和存折从王甲那里要回来,交给单位保管。为此王某一家到医院里大吵大闹,刘老太对王某一家更加失望。08年3月出院后,刘老太带着照顾自己2年多的保姆小琳一同住进了养老院。
在小琳之前,刘老太用过好几任保姆,但是刘老太最满意的还是小琳。小琳的细心照顾让刘老太感受到了久违的亲情。在2007年刘老太重病期间,小琳一直不离不弃尽心照顾,让刘老太十分感动。相比王某一家的功利和冷漠,刘老太暗自决定重新安排自己的身后事。
2008年10月20日,刘老太写下遗嘱,明确表示要认小琳为自己的孙女,并且将自己享有的位于徐汇区房产的三分之一产权和其余财产全部都留给小琳。同年11月,刘老太担心自己的遗嘱写的不够周全,还特地找来律师对自己写下的遗嘱进行见证。在随后的两年中,刘老太多次因病进出医院,小琳一直悉心照顾,直至刘老太2010年12月去世。刘老太病故后,保姆小琳拿着刘老太的遗嘱,要求王甲、王乙执行遗嘱,将徐汇区房产的三分之一产权转到自己的名下,但是却遭到了拒绝。今年1月,小琳委托律师,将王甲、王乙姐妹告上法庭,要求执行刘老太的遗嘱。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琳的诉讼请求,王氏姐妹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三、遗嘱继承有效 老人神志成关键
王氏姐妹上诉时提出了两点异议:一是遗嘱是小琳伪造,并非刘老太的真实意思表示;二是见证律师并没有亲眼目睹刘老太书写遗嘱,刘老太写遗嘱时的精神状态不能确定。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王氏姐妹还提出,刘老太年纪大并且长期患病,意识并不清晰。
法官经过仔细研究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发现,虽然刘老太书写遗嘱时并没有见证律师在场,但是之后律师又两次到养老院制作并补充见证笔录,对遗嘱中的关键内容一一进行了核实。律师也到庭作证,证明刘老太当时不仅神志清醒、对答如流,甚至还能够阅读英文报纸。律师还指出,刘老太明确告诉律师,把财产留给保姆小琳而不给自己的亲戚,是因为王某一家没有尽到赡养的责任。
从环环相扣的证据中,法官认定刘老太书写的,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小琳的遗嘱,是刘老太自己的真实的意思表示,遂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
刘老太的遭遇令人唏嘘,但好在,刘老太最终从小琳的细心照料中体会到了亲情的温暖,小琳也因为自己的真情付出获得了回报。对于老人来说,享受到晚辈的关心与照顾是莫大的幸福,象刘老太这种情况,轻信亲戚的承诺,草率将房产赠与王某的两个女儿,之后却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婚姻家庭律师网的专业律师建议:如果不幸处于刘老太这样的困境,不妨考虑签订一个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我国《继 承 法》第31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在此,必须注意的是,这个“抚养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和组织,也就是说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不能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子女对于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如果双方达成了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当协议相对方尽了赡养的责任,承担了自己生养死葬的义务之后,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对方,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避免发生赠与财产却得不到照顾的情况发生。老年人因身体老弱,在处置财产时,需要更加慎重,必要时可以咨询婚姻家庭律师,财产或赠与或遗赠或继承,听一听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意见,更好的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老人的晚年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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