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和动物产品兽药残留仲裁的检验(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30B005-8 |
事项名称: | 兽药和动物产品兽药残留仲裁的检验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
收费标准: | 农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88)农(牧)字第32号"关于颁发《兽药审批监督检验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办理时限: | 8个工作日(不包括检验时间)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兽药监察所 |
办公地址: | 朝阳区北苑路甲15号 |
乘车路线: | 运通114路、运通108路、651路、333路、996路、362路 |
联系电话: | 84932778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www.bjny.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兽药和动物产品兽药残留仲裁的检验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
样表下载
北京市兽药监察所检验申请单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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