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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工作被绞断3根手指索赔难解决

发布日期:2012-05-30    作者:徐涛律师
一名年仅14岁的童工工作时被机床绞断3根手指。因童工刘小弟是借其老乡陈某身份证入厂的(工厂没有给“陈某”买工伤保险),为了骗取工伤保险,该厂又用另一工人文某(已买保险)的身份证让刘小弟住进了医院。     有了医院的证明书,去年年底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给刘小弟出具了《工伤认定书》。
   
     如今已经15岁的刘小弟也拿到了身份证,但是他入厂时的身份证是陈某的,工伤申请的身份证是文某的。3张身份证,受伤童工用哪张身份证才能领到合法的工伤赔偿?
   
     近日,时报记者在东莞市樟木头镇采访了当事人及有关知情者。刘小弟的堂哥告诉记者,刘小弟生于1991年7月12日,小学文化,因家庭生活困难,于去年9 月中旬到东莞打工。因年龄太小,通过熟人介绍,他借用老乡陈某的身份证到东莞市樟木头镇x发五金厂从事车间工作。进厂不到两个月,即去年10月28日上午 10点30分左右,当他正在工厂车间冲压部操作冲压机时,右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几近从根部被冲压机绞断。
   
     据小弟回忆,当时正是工厂生产加工旺季,领班主管天天催促线上的工人抓紧时间操作,结果当天他忙中出错,没有按照正确方法操作冲压机,致使其右手的3根指头被机床从指根处绞断。
   
     工厂拿身份证“调包”?
   
     由于刘小弟入厂时尚未成年,其所冒名的“陈某”也没买工伤保险,怎么才能拿到保险?该厂有关负责人想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何不拿个买保险的工人身份证作个“调包计”呢?
   
     近日,记者拿到了一份樟木头镇石新医院出具给刘小弟的一份出院证明。只见出院证明书上赫然写着:“文xx,性别男,年龄21岁……该患者于2005年10 月28日11:00以右手五指关节被机器绞伤等诊断收治,经过治疗,于2005年11月14日8:00时,痊愈出院。”
   
     据刘小弟的家属告诉记者,当以文xx为名的刘小弟一出院。该工厂马上就向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
   
     去年12月31日,以东莞市樟木头镇x发五金厂为申请名义的由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下达。在该《工伤认定书》经过一栏却赫然写着:“文 xx于去年10月28日发生受伤事。在厂冲压部操作冲压机时,由于不按正确操作方法操作,使冲压伤到右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综上所述,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认为文xx于2005年10月28日所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
   
     索赔问题难解决
   
     断指伤残如何理赔?刘小弟家属和工厂谈不拢条件。该五金厂认为,小弟操作不当,违反了车工的操作规程,事故是由于自身的过错造成的,不能按工伤赔偿。另外,小弟厂冒用其他人身份证入厂是违反厂规,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而伤者的家属则认为,小弟入厂前没有身份证,所以才借别人身份证入厂,其本人是在厂里干活受的伤,厂里就该负责任。而工厂拿别人身份证进医院,当小弟拿到身份证之后,工厂有义务配合改过来。因此,他们认为该五金厂有义务依照相关法规对小弟作出赔偿。
   
     因为身份证问题,樟木头镇社会保障局方面要求,需要出具伤者本人的出院证明才能办理工伤认定申请。而该镇劳动部门也要求:需要评残等级证书方能办理。也就是说,小刘要想得到赔偿,必需拿本人的有关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刘小弟入出院证明是署名:文xx,入厂身份证登记是陈x。     各方说法
   
     工厂: 厂方只出部分费用
   
     东莞市樟木头镇x发五金长经理告诉记者,该工厂绝大部分工人都有工伤保险。因为刘小弟入厂不足两个月,试用期还没有过,所以厂里没有给他买保险。而他本人是借用别人身份证入厂,这是违反厂规的作法,另外,厂里规定每天都要认真工作。可刘小弟在操作机器过程中,操作不认真或者是其衣服被滚动轴拉进去出事的。
   
     该五金厂经理还解释说,当时工厂用工人文xx的身份证替刘小弟登记,主要是因为入院抢救时情况比较紧急,刘小弟本人的情况不太清楚。工厂用他人的身份证代替不是骗保,而是因一时抢救之需。
   
     该五金厂经理认为,由于刘小弟使用假身份证在先,因此双方各自承担部分的责任较合适,工厂承担在石新医院治疗那部分的医陪费愿意承担就差不多了。
   
     主管部门:赔偿由单位负责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科科长杨笑东介绍,就目前该局在案的资料显示,目前东莞入保的工厂工人达到235多人,按粗略估计,东莞有一半工人应该买有工伤保险。杨笑东说,工伤保险只是按工人工资的0.5%、1%、1.5%比例时行收取的,每个工人每月才交几块钱,收费标准低,又可以帮工厂分担大风险,所以大部分工厂愿意出这一小部分钱给工人卖工伤保险。
   
     而一般来说,社保局在接到类似的骗保的情况会派人到工厂了解情况。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进行详细核查,防止有些人进行骗保。根据伤者提供的、工厂送到分局的刘小弟的身份证在分局工伤保险资料里找不到此人。
   
     因此,持此身份证的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根据《东莞市社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社保局在核发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时,如发现使用假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与《职工名册》不相符者,不承担其工伤保险责任,补偿责任由单位负责。”因此,此次工伤事故,伤者的工伤待遇补偿责任由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
   
     东莞市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王苏鹏在接受记者采访也表示,如果经查实,该厂的确有骗保的行为,社保部门会根据有关法规对其进行应索赔保险金额的三倍罚金。至于伤者使用的身份证是假的,问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解决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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