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工伤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工作场所受伤并非都是工伤

发布日期:2012-05-30    作者:徐涛律师
老马同志:因为夫妻不和,我去年就向丈夫提出了离婚,可他先是同意,后又反悔,为此我只得先和他分居。上个月我值夜班,我丈夫又找到我单位纠缠,可能是喝了酒的缘故,他见我离意已定,竟对我动了手,导致我右臂骨折。由于需要将近3个月的治疗时间,单位说只能算病假。而我认为,我是在单位的岗位上被打伤的,应该认定或至少比照工伤来对待,因为如果我不是为了坚守岗位,完全可以逃脱,那样就不一定会受伤。可单位说咨询了有关权威部门,肯定不能算工伤。请问像我这样的在工作场所受伤,到底能不能算工伤?读者秦女士秦女士你好:
   
     首先对你的境遇深表同情,但你们单位的做法的确没有错,现在我扼要向你作些政策解答。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照这些规定,你的受伤情况显然不在此范围内。所谓工伤,应该理解为因工作原因而导致负伤。虽然你是在单位受的伤,但不是工作原因引起的,而是家庭原因所致,所以我个人看法也是不能认定为工伤。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张艳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