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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结合河南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辟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也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同“三个代表”的要求密切相关。通过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就能有力地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不断铲除其借以滋生的土壤,就能有效地促进先进文化的传播;通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就能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必须深刻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指导意义,真正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中去。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精神,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促进了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实践证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方针,是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进入新世纪,我省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新的发展阶段。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保持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当前,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不少,社会治安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一些地方刑事犯罪猖獗,特别是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横行一方,作恶多端,爆炸、杀人、绑架、投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犯罪时有发生,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不少地方人民内部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增多。同时,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我们的法制建设、思想教育和等方面的工作还没有完全跟上,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视不够,“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一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群防群治工作受到削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没有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完全形成。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方法、新措施,努力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更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新形势下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方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坚持这一方针,不断加大“严打”斗争的力度,同时,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认真解决突出的治安问题。各级政法部门要把“严打”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把集中打击、专项整治和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要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打击盗窃、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金融犯罪、走私犯罪等严重经济犯罪。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始终保持对各种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要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稳、准、狠”的原则,切实提高“严打”整治斗争的实效。

  (二)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各种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排查调处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不安定因素,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尤其对关系到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关系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研究解决。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切实加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因工作不力而激化矛盾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依法调处结合起来,把责任部门疏导化解与群众自治自管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排查调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形成“党政挂帅,综治协调,部门联动,依托基层,各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乡镇(街道)的综合治理工作,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强化政权意识,大力加强乡镇(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建设,乡镇(街道)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担任,综治办主任由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同时配齐、配强专职干部,确保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其协调各方、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搞好村(居)委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关键要大力加强村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领导班子建设。村(居)委会要有专人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治保会、调委会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方式方法和途径。注意从实际出发,多渠道地筹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所需的经费,除政府财政适当补助以外,应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军警民联防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民兵、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公安机关要推行警务到社区的活动,努力实现“一区一警”,力争把更多的警力投入到社区治安防范和群防群治工作之中。

  深入持久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坚持提高质量,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断加大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广度和深度,特别要着力解决城乡接合部、公共复杂场所、车站、商场等治安问题复杂、工作难度大的地区的创安问题,根据社区和行业的不同特点,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治安防范机制。要按照“抓落实、再深化、有创新、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针对社会治安的新特点,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和完善“打、防、控”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对社会治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堵塞漏洞。要把基层安全创建活动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重点抓好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等多发性案件的预防工作。要加大科技创安的力度,提高治安防范和社会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深化安全文明铁道线、“平安大道”、“无毒社区”、安全文明校园和企地共建安全社区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巩固和扩大创建活动的成果。

  (四)加大治安防范和管理力度,把各项治安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特殊群体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严防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丢失、被盗和流散社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效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把管理、教育、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社会各方面要本着“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其他落脚点的管理。要重点做好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一站式”管理经验(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计生证、就业证等在一个流动人口管理站集中办理,统一收费),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体系,推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切实加强监狱、劳教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认真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时的衔接工作,做到不漏管、不失控。对全省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际情况,重点做好有可能重新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要广开就业渠道,切实解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生活出路。要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五)加强法制和道德教育,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四五”普法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道德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道德法制观念,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要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协调,着力解决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密切配合的问题,建立健全相互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重点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继续开展争创“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动员各有关部门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办实事。在各类学校开设法制课程,改进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总结推广在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经验,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使他们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大力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丰富和活跃青少年在社区的活动。要继续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集中整治和对“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清理整顿,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努力净化社会风气,多出健康有益的精神产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的局面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积极协助同级党委、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推动工作的深入发展。要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针对本地区一个时期的突出治安问题作出部署;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不断强化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党政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认真抓好本系统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接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防止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组织日益多元化的特点,特别是大量的三资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盲点”的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强化这些单位主要责任人(法人代表)和直接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逐步探索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的约束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起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激励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大力褒奖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弘扬社会正气。要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立法步伐,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级党政领导“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党的工作大局,扎扎实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大力加强综治队伍建设,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增加必要的力量,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费要予以保证。

  严格执行责任制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等各项激励制约机制。坚持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综合治理领导责任目标与经济责任目标、领导任期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更加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定量考核制度和评比奖惩制度。检查考核要侧重于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侧重于工作的实际效果,侧重于广大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要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时,要征求所在地区、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的意见。要表彰奖励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严格执行领导责任查究制度。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健全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治安形势通报和要情报告制度、督促查办制度等,进一步加大对因领导干部工作不力而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及单位进行责任查究的力度,坚决实施一票否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切实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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