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4C014 |
事项名称: | 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住宅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建委 |
办公地址: | |
乘车路线: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63987624 |
相关网址: | //www.bjjs.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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