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1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为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解读《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协调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 为内地与港澳构建更紧密的经贸关系服务——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决定》答记者问
- 国土资源部就《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答问
- 管好用好实物地质资料——就《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发布实施访国土资源部储量司司长关凤峻
-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对方恶意拖欠债务应该怎么维权?
- 数据合规对数据资产入表全流程的核心重要性
- 律师数据团队成数据交易所服务商鼎力为数据资产化保驾护航
- 哈尔滨成立数据发展集团加速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首笔数据资产融资落地
- 辽宁省首笔数据资产落地及沈阳数据资产登记中心成立
-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限制
- 遗产继承纠纷原告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ST恒*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赔征集中
-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解决
- 代位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中
- 18岁女生敲诈勒索2未成年人获刑!
- 300427红*股份收正式处罚后,谢律师团队已代理多批立案
- 公证遗嘱效力问题
- 最高法司法《解释》文本中出现了低级错误
- 什么是一裁终局?哪些情形可以使用一裁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