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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平律师成功代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发布日期:2012-06-02    作者:陈国平律师
【案情简介】2012年3月18号,吕某驾驶摩托车在萧山XX路与驾驶轿车的姜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出具责任认定书,吕某负次要责任,姜某负主要责任。吕某发生事故后,住院37天,花费医疗费55621元,姜某在住院期间给付医疗费4万余元,没有再给付其他费用。
吕某出院后找到本律师并委托本律师来代理该案。
本律师接受委托,开展调查工作。经查明姜某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将该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查询后将其做为被告之一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法院立案,本律师向主审法官提交了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吕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为三处10级伤残。
依据鉴定报告律师对吕某的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分别进行了计算并组织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庭审后,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请,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吕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胜诉后,吕某对本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赔偿款吕某已领到手,终于得到一点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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