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其他单位用地)(分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2B052 |
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其他单位用地)(分局) |
服务对象: |
个人及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登记规则》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 |
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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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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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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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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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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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其他单位用地)(分局)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 (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4)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5、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申请人凭《行政服务事项材料收件单》等凭证领取办结凭证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局区(县)分局业务受理部门、区(县)分局土地登记中心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咨询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t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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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其他单位用地)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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