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2C015-01 |
事项名称: |
采矿权转让批准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受理中心、矿产资源开发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
乘车路线: |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
联系电话: |
64409669 64409789 |
监督电话: |
64409669 |
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
办事程序
采矿权转让批准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3、双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均在有效期内; 4、具有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情况报告和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地质勘查报告评审意见书》或《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及《矿山企业占用储量申报登记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 6、具有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材料及采矿权价款缴纳证明;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 8、国有企业需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转让申请书和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2、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3、双方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营业执照; 4、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情况报告和经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地质勘查报告评审意见书》或《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及《矿山企业占用储量申报登记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的证明; 6、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及采矿权价款(或出让金)缴费证明; 7、所在区县地矿主管部门出具的调查意见; 8、国有企业还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采矿权转让批复》加盖局章等有关文书、证件 2、不予许可的,由审核人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局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
样表下载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