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转让批准(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2C016 |
事项名称: |
探矿权转让批准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受理中心、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
乘车路线: |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
联系电话: |
64409669 64409789 |
监督电话: |
64409669 |
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
办事程序
探矿权转让批准 |
一、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2、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3、探矿权属无争议;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交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5、探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二、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一式2份。 2、转让人和受让人签定的转让合同1份。 3、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证明材料1份。 4、探矿权属无争议证明。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登记费证明。 6、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或经批准储量报告1份。 7、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8、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包括受让人技术人员清单、设备仪器清单、资金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在审定通过后,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探矿权转让通知书》等有关文书,通知探矿权所在区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部备案。 2、不予许可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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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转让申请书
探矿权属无争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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