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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设立审核(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9C009
事项名称: 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设立审核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许可受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乘车路线: 运通103、运通105、16路、26路(原16路支)北方交大站
联系电话: 82210798、82210797
监督电话: 82210751
相关网址: www.bjwh.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设立审核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设立全国性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审核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4、规划发展5个以上音像制品直营连锁门店或者10个以上连锁专设经营柜台;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6、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条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书,载明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3、注册资本数额及其证明文件;
4、连锁经营单位总部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连锁经营单位总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音像制品连锁经营单位的组织机构、配送机构和配送管理制度等情况。
7、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于审定通过的,发放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材料退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文化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0号

3、乘车路线:运通103、运通105、16路、26路(原16路支)北方交大站下

4、联系电话:82210798 82210797 
5、监督电话:82210751

6、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7、网址://www.bjwh.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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