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矿产资源许可——注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2C017-0105 |
事项名称: |
勘查矿产资源许可——注销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30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受理中心、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
乘车路线: |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
联系电话: |
64409669 64409789 |
监督电话: |
64409669 |
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
办事程序
勘查矿产资源许可——注销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2、交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3、勘查项目完成或终止材料; 4、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不申请保留探矿权; 5、申请采矿权; 6、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一式两份。申请登记书内容正确、齐全并加盖申请人及勘查单位公章。 2、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一、二、三)各一份。 3、勘查项目交通位置图一式两份。 4、探矿权评估报告及价款缴纳证明。 5、勘查许可证。 6、探矿权完成报告或终止报告及资料汇交证明。 7、探矿权年度检查报告:包括项目财务支出核算报表及本年度探矿权使用费交纳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察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在审定通过后,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探矿权注销通知书》等有关文书,通知探矿权所在区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部备案。 2、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
样表下载
探矿权注销申请书
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一)
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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