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类证据的使用
发布日期:2012-06-15 作者:110网律师
宣武法院一个案子,我方(男方)拿到了对方(女方)的通话记录清单和短信收发时间记录单,还有对方开房的记录单,上面记载了进出宾馆的具体时间。男方一直希望女方能有自知之明,但对方却一直想瞒天过海。庭前调解的时候,我方提出的方案是根据对方过错,要60%的财产。而对方也不示弱,直接反驳说她要70%!于是法官问我们,凭什么多要?这时,我们拿出了以上证据,并跟法官讲,以前一直想给对方留点面子,让她自己感觉差不多就行了,可现在看来,我们也不得不把离婚的真正理由摊开来说了,女方提离婚,本质是因为有了个当老板的第三者,这些聊天、开房的记录以及我们之前看到的但没有证据的事件,都说明过错在女方,我们家人都因此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但不想闹得太大,所以才同意离婚的。所以,我们的要求并不过份。这时法官很认真地看了开房记录,然后态度开始转变,并递给女方看,问她这些情况你能解释下吗?女方接过证据仔细核对看了看,就低头不说话了。法官为了给她面子,就让我们先出去回避下。我在起身离开时,故意跟法官说:如果对方不认可,我们一会就申请调查取证,调取宾馆的监控录像!这句话,即是进一步恐吓对方,防止对方律师狡辩,也是给法官提供一个压制对方的思路。这个时候要明白各方心思,这个最有意思:
法官这边,不管你们双方谁拿多谁少,能调解成,给我快速结案就最好。而男方是被告,要是不同意离,那就得开庭,很麻烦,而且男方现在又是无过错方,有理啊,不好让男方来让步啊。只能拍乎女方了,一,人家男方有证据,不管法院最后怎么定,这个事你得认吧;二,男方要是不离,你还离不了呢!所以,相对而言女方好做工作,只能拿女方开刀了。
女方这边,这都够丢人了,再真去宾馆看录像,肯定能看出点事啊,这不更被动吗,形势已经不妙,见好就收吧。
男方这边,法官现在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你不让步是不可能的;我要不同意离婚,法官就实现不了快速结案的目的,法官就会很着急,这就相当于我们绑架了法官!所以,我们最轻松,等着就是了。但此时法官还没完全了解:男方的核心目标,要拿到孩子的抚养权!我们提出的对方过错证据、多分财产,都是策略上的交换条件而已。本意是:财产平分,要孩子的抚养权!
过了好久,法官通知我们进去,直接说已经和女方沟通好了,但女方希望能财产平分,你们离婚啊?我们故作为难状,然后说,那也可以,但孩子必须归男方,这是绝不能做让步的!于是,又是一轮单边会谈,如法炮制,几翻争执下来,我们的目标都实现了。
这个案子经验就是,充分利用各方心态,以及自己这边的各种有利条件。但回到本文主旨,就是对于证明力不够强的过错类证据,有就比没有强,有什么用什么,让这类证据在调解和私下和解环节中充分发挥他的重武器作用。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些证据,真正开庭时,很多就变成玩具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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