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旅游客运车辆办理车辆营运牌证证明(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
0016C031-05 |
事项名称: |
办理旅游客运车辆办理车辆营运牌证证明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8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大厦A座15层 |
乘车路线: |
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
联系电话: |
83979648 |
监督电话: |
88011064 |
相关网址: |
www.bjysj.gov.cn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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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办理旅游客运车辆办理车辆营运牌证证明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新开业户办理牌证证明: (1)新开业户工商登记事项办理完毕。 (2)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各项内容。 (3)未超过《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客运经营班线行政许可决定书》规定的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时限。 2、新增运力的按《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各项内容 3、实施特许经营的,应符合特许经营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提供工商执照及复印件;(新开业的提供)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新开业的提供) 3、《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新开业户提供)或《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新增运力提供)复印件; 4、新购车辆的购车发票及复印件; 5、申办车辆类型等级证明材料;(对车辆进行改装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评定报告)。 6、《客运车辆变更登记表》 7、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8、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证明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租赁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开业申请时提供意向协议的)。(新开业的提供)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予以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办理营业性客运车辆牌证证明》;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各区(县)交通局 2、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层 3、乘车路线:38,53,381,40、741、6、109、19,715 ,741,50广安门站下 4、联系电话:83979648 5、监督电话:880110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 7、网址:www.bjysj.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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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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