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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别撒谎

发布日期:2012-06-16    作者:110网律师
最初想好的题目是“千万别撒谎”,但临到下笔的时候感觉用“千万”一词有些绝对化,实践当中也太不切合实际,想了想,还是用“最好”一词更妥当一些。     之所以要写这篇文章,主要是昨天的两个案子给了我太深的感受。上午在昌平区回龙观法庭审理的案子,由于对方在法庭上矢口否认一笔十万元的共同债务,导致我方当事人立即勃然大怒,拍案而起,差点引发肢体冲突。庭审结束后,我的委托人仍然怒气未消地等在大门口,吓得对方在院子里迟迟不肯出来,很是狼狈,让人一眼就能看出是她理亏。抛开法庭纪律不谈,对方单是明目张胆地否认基本事实这一项,便足以让自己的人品大打折扣,更会让对方终生瞅不起。钱财乃身外之物,少了或者损失了以后都可以再赚回来,但人格的降低和名誉的损失的可能终生都无法弥补,甚至说不定在以后漫长岁月中的某一天,就因为这一句谎话而使自己失去更多!
    就在同一天下午的通州法院,我代理的另外一件离婚案件中,我的当事人在之前的调解程序中基于泄愤心理而断然否认了曾向对方借款购房的事实,当时由于对方没有借条,为此大为光火,甚是郁闷。因上次调解未成,所以这次是正式开庭审理,就在开庭前我又提醒了她这个问题,她也很理性地认识到这样做不是很好,因此决定在这次开庭时将承认借款的事实。结果在举证时我们才发现,这次对方是有备而来,找来了当时借款的证人出庭为他作证!幸亏这次在法庭调查时我们已经事先认可了这一事实,不然双方都认识的证人一出场,不仅会使我方当事人颜面尽失,更会激起法官的强烈不满,后果不堪设想!
    发生在同一天的两件相同的事,让我深深地感觉到:千万别撒谎!钱的多少都是暂时的,而人格和尊严比钱更重要,那可是一辈子的事儿!
    说来也很有戏剧性,就在今天下午刚接受委托的一个有相同情节的案子,让我重新认识到“千万别撒谎”中的“千万”一词确实有些过于绝对化,用“最好”一词似乎更为妥当,因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确实是情非得已啊!
    但,无论如何,还是那句话:最好别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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