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别撒谎
发布日期:2012-06-16 作者:110网律师
就在同一天下午的通州法院,我代理的另外一件离婚案件中,我的当事人在之前的调解程序中基于泄愤心理而断然否认了曾向对方借款购房的事实,当时由于对方没有借条,为此大为光火,甚是郁闷。因上次调解未成,所以这次是正式开庭审理,就在开庭前我又提醒了她这个问题,她也很理性地认识到这样做不是很好,因此决定在这次开庭时将承认借款的事实。结果在举证时我们才发现,这次对方是有备而来,找来了当时借款的证人出庭为他作证!幸亏这次在法庭调查时我们已经事先认可了这一事实,不然双方都认识的证人一出场,不仅会使我方当事人颜面尽失,更会激起法官的强烈不满,后果不堪设想!
发生在同一天的两件相同的事,让我深深地感觉到:千万别撒谎!钱的多少都是暂时的,而人格和尊严比钱更重要,那可是一辈子的事儿!
说来也很有戏剧性,就在今天下午刚接受委托的一个有相同情节的案子,让我重新认识到“千万别撒谎”中的“千万”一词确实有些过于绝对化,用“最好”一词似乎更为妥当,因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确实是情非得已啊!
但,无论如何,还是那句话:最好别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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