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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6C019
事项名称: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3、《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4、《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工作规则(试行)》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本项许可另需评审时间3个工作日、整改时间(最长60天)、整改后再次评审时间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内。
办理机构: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检验技术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乘车路线: 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联系电话: 84611177(总机)
监督电话: 84611177-6005
相关网址: //www.bjtsb.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于交易双方;
2、检测设备及配套设施满足计量检测的要求,并可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3、工作环境适应计量检测的要求;
4、计量检测人员经考核合格;
5、具有保证计量检测工作质量的管理制度。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新申请
1.1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申请书(1份)。
1.2法人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⑴独立法人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1份;同时出示法人执照原件。
⑵非独立法人:母体法人执照复印件1份;母体法人对申请认证机构的授权委托书1份。
1.3典型检测报告(每类申报项目各1份,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认证要求)。
1.4质量管理手册(1份,编制符合《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考核规范》的要求)
2、变更:
2.1填写“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2.2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
(1)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其它变更的,提交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批文。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标志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本项许可另需评审时间3个工作日、整改时间(最长60天)、整改后再次评审时间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内。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检验技术管理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3.乘车路线:119、408、409、422、656、740、753、827、840、939、944(含支线)、983支,运通101、运通110、运通113路育慧里站(北四环外环)、芍药居站(北四环内环)
4.咨询电话:84611177(总机)
5.监督电话:84611177-6005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tsb.gov.cn


样表下载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变更申请表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申请书(示范文本)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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