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喝酒开车保险也赔?

发布日期:2012-06-20    作者:郭建立律师
喝酒开车保险公司也赔吗?

驾驶员饮酒后驾车,出了交通事故,按照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格式合同,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如保险公司对自己的免责条款未尽到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李某、梁某诉被告覃某、某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龙水法庭受理并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具有驾驶机动车资质的梁某借用卿某所有 
   的某轿车,于饮酒后从大足往龙水方向行驶,与被告覃某擅自堆放在公路右侧的预制板相撞,造成本案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乘车人不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同时查明,卿某于2007年7月13日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保险金额3万元,保险期限从2007年7月15日零时起至2008年7月14日二十四时止。
庭审中,保险公司提交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原、被告除了对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有无告知免责条款存在分歧外,对保险合同中的其他条款均无异议。原告李某、梁某称保险公司未在保险单上注明免责条款,未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告知免责范围,保险公司称已口头告知了投保人卿某,但未向本院提供已向投保人告知免责条款的证据。
承办法官认为,车上人员责任险(驾驶员)属于商业险,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虽然举示了这份商业保险合同,证明其应免责,但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从庭审举证上看,保险公司未举示任何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卿某进行了明确的告知说明。同时,该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根据格式合同的解释原则,对合同条款有歧义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解释,因此,保险公司的免责辩解理由不成立。据此,判决保险公司对原告承担理赔责任。
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了维持原判决的终审判决,保险公司也履行了赔偿义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友铭律师
浙江杭州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