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所需的有关资料
发布日期:2012-07-09 作者:蒋艳超律师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所需的资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期房)。
(3)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房)。
(5)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现房)。
(6)内(外)销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商品房首次交易)或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
(7)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购房的书面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购房的书面证明,集体企业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购房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8)付款凭证。
(9)原来的购房合同,契税凭证(二手房)。
(10)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25.房产公证如何收费
证明房屋转让、买卖的,一般按标的分段累加收取:
5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3%,最低不得低于200元;
50万元~5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5%;
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2%;
1000万元~2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15%;
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1%;
5000万元~1亿元部分,收取比例为0.01%;
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资信审查,按贷款额的0.4%收取。
各地公证处都有优惠措施,开发商可与公证处洽谈优惠措施。
26.购房者应防范的风险
在购房人买房和开发商售房的关系中,市场风险大部分由购房人承担,因为购房者付款后至开发商交房及完善房屋产权经常有一段时间差,两者之间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及当前开发商的投机风险大量存在,购房者会承受过多的风险,也可能遭受很多不幸。具体如下:
(1)开发商隐瞒无开发资格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实,对外销售期房
一般而言,这种开发商本身的资质就差,且无诚信可言在合同被宣告为无效时只能拿回本金和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最后判决书上的权利也无法变为现实。对于财力有限的房地产商因拿不出钱办妥一切必要的手续,他们往往铤而走险,先卖房,算计着收回大笔购房款后,再到有关部门补交款项,补办销售许可证。因此,他们往往以超低的价钱开始发售,并美名有升值前景,但事实上,不少发展商卖房收回的钱远远不够补办手续。
(2)开发商恶意搭售商品房,特别在房价价位高时
开发商往往利用合同中“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异处理”条款,设定不允许购房人在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一定幅度(一般为5%)时有权解除合同,只能按合同价补足的条款,这样,在房价下跌时,使购房人既无法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补足或根本无能力补足而形成购房者的无端违约。更为严重的是,还可能造成开发商超预售许可面积而使购房者购买的超面积部分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对于缩水的商品房,最大的麻烦就是预计使用面积达不到,房屋使用受限却无法重新选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于2001年6月起实施,对面积误差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购房合同的内容应参照该规定。
(3)逾期交付房屋
现行的格式文本“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条款中,一般设定在超过几个月后仍未能交付时才能终止合同并获得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而未给予在逾期交付过程中发生房价下跌时适用价格(逾期交付从低价)应有的地位。
(4)发展商对房屋设计作单方面重大调整
目前使用的格式合同对这一开发商的重大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合理,仅规定开发商退回房款并给付一定利息。购房人在因此不满而退房时,往往已失去了找到更好的房子的机会,或需要花费更多的价钱才能找到,而因这种机会成本的损失在格式合同中也无明确规定赔偿,因此,索赔的成功率极低。
(5)房屋的“裂、漏”仍是个常见问题
一般认为裂缝在0.33mm以内属合理安全使用范围,但若0.33mm以内的裂缝存在于顶楼或洗手间处的楼板或外墙,则下雨或平时的漏水不可避免,且整修的效果差,过程也烦人,此时购房人一般只能忍受。只能不断要求维修,如想退房,在购房合同没有相应约定的情况下,则很难得到法院或仲裁委的支持。
(6)公司名不符实
购房者在购房前要查清开发商的背景、主管部门、注册资金及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商资格证书等情况。实力不足或没有开发经验的开发商,自然存在延期入伙、偷工减料而致质量问题,配套不全等隐患。
(7)地段优势易随时间变化
购房时要进行实地考察,同时还要有发展的眼光,有条件时可向国土规划部门的人了解城市的规划。通常房地产公司为吸引购房者,往往把自己的地段位置说得过于优越。
(8)宣传价格大量缩水。大家切记:一般房价不包括公证费、《房地产证》的工本费、契税等。
(9)可能拿不到产权证或漫长的延期办产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三个证件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前必须查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这三个证件是否齐全,否则,买了房有可能拿不到产权证。
(10)小区规划不合理
按规定,房屋高度与房屋间距比例在各地区因日照不同而有不同规定,因为房屋的间距直接影响着居室采光、通风、视野和绿化,而有的房地产公司为减少成本,追求利润,故意缩小房屋的间距,楼房林立,密不透风,给购房者的居住带来不应有的烦恼。
2002年6月25日,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了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中违纪、违规、违法行为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通过整顿,不法行为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堵塞了一些漏洞。随着整顿的深入,上列现象将会越来越少。
27.购房付款注意事项
首先要强调的是,交付房款时,不论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还是定金,都应该向开发商索要正式购房发票,不能用收据代替发票。且交款须交到开发商账户,而不能交到开发商老板个人账户。
在交付房款的时候,可能还要交一些其他款项,虽说和房款相比是小额。这里还是稍微提醒一下,个人在购房中除应付的房款,还需要承担以下费用: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费,出售合同交易手续费,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费,房屋保险费,权证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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