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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同没有解约 上诉讨要赔偿被驳

发布日期:2012-07-19    作者:110网律师

 一般来讲,只要合同有效成立,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需要法定理由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不依法办事,也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案情回放
  张某与李生签订协议约定,张某将其送液化气的业务转让给李生,且保证李生向A公司送气;由李生向张某支付其前期投资以及好处费共计12万元;张某保证李生向A公司送液化气利润达到张某收取费用的一倍以上。
  协议签订后,李生送了一个月后,就起诉认为,自己按约定送液化气,但张某后来却称约定的费用太少,需要增加2.5万元,否则就撕毁协议。李生只好将原协议约定的费用变更为14.5万元。然而,仅仅一个月后张某就违背协议约定,拒绝李生继续供气。张某因此与李生解除了协议向李生退还了好处费,尚有2.5万元没有退还,同时由于张某擅自解除合同,使李生受到了损失。故此,他起诉请求判令张某返还协议现金2.5万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9900元。
  法院判决认定:张某与李生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现李生没有证据说明双方已实际解除了合同。所以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本案中,李生与张某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故合法有效。依据约定,李生通过张某转让的方式取得燃气配送经营权,亦应相应地支付转让费用。现李生主张张某违反协议约定解除了协议,但张某并不认可该情节,李生亦未就此提供证据证明。故而,李生在未举证证明协议已经合法解除的情况下请求张某退还款项缺乏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其请求张某支付利息损失的要求亦无合理依据, 法院依法驳回李生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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