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上班三月身患重病 单位怕担责竟称未录用
发布日期:2012-07-24 作者:110网律师
随后,胡某向巫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与该煤矿的劳动关系。2010年10月29日,巫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胡某与煤矿的劳动关系不成立。胡某不服,遂起诉到法院,并提交了2名工友出具的书面证明,一名工友当庭陈述作证。
法院认为,胡某于2010年3月17日到该煤矿从事采煤工作,有同在该煤矿上班的工友的书面证明及工友的当庭陈述作证,足以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胡某与煤矿的劳动关系成立。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周振文团队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张艳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石家庄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襄阳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长沙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约定大额赔偿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支持
- 寿光市工伤案件代理成功获得赔偿20多万元
- 剖腹产遭受医疗损害,22年后起诉医院索赔30万,能否被支持?
- 发生工伤女职工的 年龄对工伤赔偿金的影响
- 潍坊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成功维权案例
- 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竟能获得32w赔偿金?
- 医院:专科医院只治疗专科疾病,无责!法院:对患者死亡承担50%责任丨医法汇
- 男子被判偿还142万元后火速签下离婚协议,放弃全部共同财产,这笔债务怎么办?
- 擅自将吵架视频发上网致当事人遭“网暴
- 一次调解13起讨薪案件
- 湖北省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 山东潍坊交通事故与工伤双重赔偿典型案例
- 寿光市经济纠纷成功追回货款案例
- 患者“失明”谁之过,首诊医院赔偿32万冤不冤?丨医法汇
- 潍坊市高新区医疗纠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