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发布日期:2012-08-05 作者:110网律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按照此罪未遂处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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