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法院判决其婚姻关系无效
发布日期:2012-08-07 作者:连会有律师
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10日,原、被告经人介绍在双方未达法定婚龄的情况下,采用不正当手段领取结婚证。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为家务琐事发生吵架,2005年3月,原、被告又为琐事发生争执后,原告便回住娘家,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被告方仍未达法定婚龄。法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本案原、被告结婚时男方只有十九周岁,女方只有十八周岁,双方均未达法定婚龄,现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方仍未达法定婚龄,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故其婚姻关系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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