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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一个认识的孩子接走6.7个小时后又把孩子送回去了构成绑架罪吗

发布日期:2012-08-14    作者:邱戈龙律师
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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