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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赔多少钱怎么计算才合理?

发布日期:2012-08-21    作者:110网律师

    合肥工伤赔多少钱怎么计算才合理??合肥一些用人单位因历史、体制等原因,有些用人单位企业没有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员工出现工伤时,单位要承担高额的工伤赔偿责任,不排除有个别员工“狮子大开口”。当然,工伤责任是用人义务,理应赔偿,但是也应当按法律规定合理计算。

   [案情回放]
   王某诉合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赔偿。2010年3月初,王某来到合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当时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3月19日上午,王某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腰椎骨折,2010年5月认定工伤,伤残等级八级合肥劳动仲裁律师

    [诉讼请求]
    1、医疗费13645元;2、住院期间及停工期护理费11210元;3、住院期间及停工期间伙食补助费:840元;4、交通费:3016.9元;5、住宿费:3200元;6、未签合同双倍工资:33000元;7、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4500元;8、停工留薪期工资:42000元;9、工伤前工资:800元;1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0元;1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5656元;1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105元;13、残疾鉴定费:280元;合计人民币216252元。


    [代理结果]
    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计算,将工伤赔偿费用从216252元降至合理的126743元,最后以11万元调解成功。

    [合理计算过程及答辩意见]         
    1、医疗费13522元。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医药费收据计算

    2、住院期间及停工期间护理费:1个月×2778×80%=2222元。
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合肥劳动仲裁律师
②因工伤发生时间为2010年度,因此根据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统计局发布的《合肥市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告》,2009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33331元,即月平均工资为2778元。
③《工伤保险条例》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才予以支付停工期间护理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30天=600元。
①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医药费收据,住院日期为2011年3月13日,出院日期为2011年4月5日,共住院18天。加上之前住院时间,暂计30天
②根据合肥市人社局《转发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伙食补助20元每天

    4、交通费:根据申请人的出院、就诊情况,只支持8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合肥劳动仲裁律师
    5、住宿费
    未出具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未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同意,且不是在合肥以外就医,住宿费不予认可。
①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经所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双倍工资:不予认可
①申请人上班只有十几天就受伤,没有达到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条件
②申请人受伤后也不能正常工作,不能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也不具备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条件

    7、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550+1275=3825元
①因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工资收入为3000元每月,根据《合肥市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告》建筑业年平均工资为30605元,即认定平均每月2550元。  合肥劳动仲裁律师

    8、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工资2550元每月×6个月=15300元   
①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②L1椎体压缩性骨折在《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中为6个月)

    9、工伤前的工资:800元

    1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2550元每月×10个月=25500元   
①因申请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工资收入为3000元每月,根据《合肥市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告》建筑业年平均工资为30605元,即认定平均每月2550元。  
②根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申请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于2010年5月31日认定了工伤,因此应当适用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1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778元每月×8个月=22224元
②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伤残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2、伤残就业补助金 ,2778元每月×15个月=41670元。
(八级伤残为15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3、残疾鉴定费:280元

    以上共计1267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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