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离婚时,不知道对方股票、基金情况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2-08-31    作者:潘熙律师
 
离婚时,不知道对方股票、基金情况怎么办?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股民数量发展速度非常迅速,我们代理的离婚案件30%左右都会涉及股票分割问题。
如果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所开户,可以委托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找印有股票交易的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去开户银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对账单。
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上海和深圳两个分公司,其中,上海分公司目前的地址在上海浦东陆家嘴保险大厦,可以在该处查询到所有沪市的股民股票交易信息。
如果不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也没有关系,只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就足够了,只是稍麻烦一些。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去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对方的股票交易明细。通过这两个公司,可以查到对方所有的股票交易记录,但是如果想查到对方的资金账户的情况,还需要在这两个公司查出对方的开户证券公司,再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去具体开户的证券公司调查资金对账单。最后,将对方帐户内的股票市值及资金账户余额查清。
一般来讲,中国证券结算公司不可能提供假证据,其提供的证据应当是准确的。但是,我们在实践中遇到有证券公司做假的情况。2003年我们在代理的一起受理在上海市徐汇区的离婚案件中,某证券公司作假证,向我们委托人提供了经过篡改的对账单,后与证券结算公司的股票交易对账单核对发现问题,委托人向中国证监委及该证券公司总部举报,才得以纠正。因此,如果案情重大,涉案金额较高,最好将股票交易对账单与账户资金对账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对于大户炒家,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