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寻衅滋事打掉他人门牙 获罪判刑拘役四月

发布日期:2012-09-11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4月18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寻寻衅滋事案件,刘某因无故打掉他人两颗门牙,被依法判处寻衅滋事罪,拘役四个月。     刘某系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农民,因做生意经营有方颇为富裕,逐渐结交了一些有钱有势的人。刘某认为自己财大气粗,身后有人,平日就大大咧咧,看谁不顺眼,想打打想骂骂,仗着自己拳头硬就对别人横挑鼻子竖挑眼。2012年2月16日晚22时许,刘某与张宏图(化名),在夜总会门口因买票与保安赵兵(化名)发生争执,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到达现场,双方平息。但民警离开现场后,刘某与张宏图又回到夜总会,与夜总会的老板发生争吵厮打,被告人刘某将保安赵兵的门牙打掉两颗,后经法医鉴定赵兵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无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家人已与被害人赵兵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赵兵予以谅解,对被告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 郑州著名律师董大律师提醒:年轻人干啥事一定要把握一个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