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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律师周立谈交通肇事之事故认定书

发布日期:2012-09-27    作者:110网律师
                          安阳律师周立谈交通肇事之事故认定书
                                               ------2011年5月20日安阳电台社会与法栏目稿件 
 
   【案情介绍】2010年1月7日,王某驾驶出租车行驶至新丰二桥段时,在非机动车道内未靠边停车,乘客刘某下车开右前门时致同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唐某撞车门倒地受伤,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未在规定地点停车,刘某乘坐机动车开关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均与该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且作用基本相当,应分别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唐某的家人无法和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遂将司机王某,乘客刘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三方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62万余元。
    【本案要点】1、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2、法院是如何认定事故责任的。
    主持人:汽车交通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彻底地改变了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给人类以舒适和便捷等正面效应的同时也给人类生活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交通事故就是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负面效应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交通事故猛增已成了交通管理所面临的严重问题。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伤亡人数也呈不断上升趋势,据统计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居世界首位。好的,下面我们有请本期节目的嘉宾周立律师,你好周律师。
    周立: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周律师,在分析案例之前,您能不能先简要介绍一下今天这个案例的特点,因为通过前面的案情介绍,我们知道这起交通事故责任涉及到了乘客。
    周立:好的,一谈到交通肇事,很多人会认为是驾驶者的事,似乎和乘客没有关系,但今天我们关注的这起案例有所不同,案情虽然并不复杂,却有其特殊之处。司机的不当停车和乘客的开车门的行为,共同造成唐某的死亡。也就是说两者的两个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结果。所以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划分事故责任时认定司机和乘客分别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主持人:周律师,我们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首先见到的就是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这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您能不能给大家具体讲一下?
    周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通过对现场的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所出具的法律文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一般由公安机关首先介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制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对随之而来道路交通事故的解决和处理产生深远的影响。该文书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公诉交通肇事者肇事罪名的依据,更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依据。但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经审查认定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鉴定结论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依据。也就是说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其性质是证据。
    主持人:那么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不服,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呢?或者说当事人有什么救济途径呢?
    周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其本身并不是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采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或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在这里,我们应明确一点,第73条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当事人责任,这里的“责任”简单说就是“这事儿赖谁”,这个调查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诉讼中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不是公安机关的主责,享有最终裁判权的是人民法院。
    主持人:回到本案,法院在审理中是否采纳了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呢?我们请周律师揭晓法院最后的判决结果。
    周立:好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乘客开车门时,并没有提醒乘客开门注意安全,未尽到提醒义务。乘客刘某在准备开门时也未向后看,疏于观察仍打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两人分别实施的行为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但两者之间的过错程度不尽相同。法院最终认定唐某家属各类损失共计56万余元,判决扣除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余款王某承担90%,刘某承担10%。
    主持人:哦,看来法院对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并没有采信,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两人是同等责任,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司机王某承担90%,乘客刘某承担10%。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周立:是的,交警部门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故责任,其认定书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一般情况下,法院对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责任书能够作为证据直接采信。如果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事故责任认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法院可以对责任认定不予采信。这也是《民事诉讼法》证据使用原则决定的。本案中主要是因为出租车行业是一种有准入机制的行业,对出租车驾驶员有特定的职业要求。这一点,相信大家也应该有所了解,就是说你有驾驶证也是不能驾驶出租车的,还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才能驾驶出租汽车。所以本案中王某作为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其违法违章的过失较大,承担90%的赔偿责任。刘某作为一名普通乘客,存在一定的过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主持人:虽然法院做出了判决,但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一些出租车在道路上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调头、乱停车等现象,针对这种现象,周律师,您在节目的最后,能不能就本案做一个总结或给这些违章司机一些忠告呢?
    周立:好的,我在路上开车或乘坐出租车的时候,观察过这个行业的运营情况也和司机进行过一些交流,很多出租车司机在驾驶车辆的同时,和我们普通驾驶员心态是不同的,较高的运营成本和费用沉重地压在他们身上,他们的眼睛在开车的同时时刻在关注着路边的行人,一旦发现有乘车的意图,就会立刻把车开过去,往往忽略了自己和他人的行车安全。这是出租车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为此,我建议相关交通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其安全驾驶意识及从业水平和能力。另外,出租车司机也要从自身找找原因,毕竟不管从事那个行业大家生活压力都很大,都不容易。对别人的生命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生命的负责,安全是通向幸福最近的路。最后,祝天下所有在路上的朋友能远离交通事故,平平安安度过每一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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