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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监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对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归属和流向提出异议的,进行认定;对拟销毁的档案清册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
数量及方式
无 
条  件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
申请材料
异议书、销毁的档案清册。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联系电话:82108536
决定机关
深圳市档案局
程  序
1、受理材料;2、审查;3、批复或备案。
时  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无 
法律效力
可以进行相关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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