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再贷款的目的是解决金融机构短期头寸不足、执行国家货币政
发布日期:2012-10-1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再贷款的目的是解决金融机构短期头寸不足、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需要 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245
----中国某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与河北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再贷款是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其目的是解决金融机构短期头寸不足、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需要。而本案中,省人行通过河北某证券发放的贷款并非是解决河北某证券的短期头寸不足问题,而是具体的房地产投资行为及向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借款担保卷(上) 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1月第1版 详细内容参看本书344—3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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