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其他论文 >> 查看资料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5    作者:110网律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
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8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孟凡兵律师
江苏南京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