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犯包装成“台湾富商”一个月骗三名女人
发布日期:2012-10-27 作者:110网律师
一个月骗了三个女人
43岁的陈某,把自己精心包装成一名“高富帅”,然后骗财骗色。
昨天,海曙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案底厚厚的中年人
摇身一变成“富商”
先来认识一下这个陈某。
他是上海人。乍一看,戴一副金丝眼镜,斯斯文文,身材略微发福,倒真像一个老板。
不过,一查他的老底,却让人咋舌:
1987年,刚满18岁的他,就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4年后,陈某22岁,因流氓行为被劳动教养;1994年,因流氓行为再次被劳动教养;1997年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直到两年前,还因诈骗被判刑。
成年以后,陈某一共进牢房9次。
就是这样一个人,摇身一变,成了“台湾商人”,还在宁波有一个公司。不仅如此,陈某宣称,要在宁波呆好几年,所以想找个女朋友,一个月可以支付女朋友两万元生活费。如果相处得好,陈某还可以考虑和她结婚。
陈某通过QQ搜索的方式,在宁波找女网友,然后一个个发送“包养”邀约,坐等糊涂女子上钩。
一个月骗了三个“女友”
陈某被抓时,身边搜出很多女性的身份证,其中三个是他承认的被骗女子。
陈某非常谨慎,每次带新招揽的“女友”去宾馆开房,从不用自己的身份证,而是用之前偷来的女子的身份证。
陈某的手段很简单:QQ上搭讪,用个假名字,提出包养条件,一旦谈妥就见面,然后让被害女子提供一张银行卡,说是为了方便以后每个月按时汇上生活费。
当“女友”放松警惕时,陈某借口先去银行看看卡里有多少钱,以免把原有的钱和汇来的钱搞错。而趁“女友”查询余额时,他偷看银行卡密码。有的糊涂虫甚至直接把密码告诉陈某。
当陈某和女子到了宾馆后,陈某就趁机拿走对方的银行卡,然后,取走了卡里的余额。
今年2月至3月,陈某利用上述手段,分别在深圳、宁波等地骗得三位“女友”,分别偷走她们银行卡内的2万元、3400元和9900元,以及对方的随身财物。
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
判刑4年6个月,罚金6000元
为了骗人,陈某对自己的“台湾富商”形象苦心经营。
他聊天用的是繁体字,随身带个优盘,里面下载了大量的情诗、笑话,在网吧和女性聊天时,不时抄一段出来。
这个优盘里,还有他和不同女性的聊天记录。陈某之所以复制下来,是方便查看,以免聊天中,弄错了对象。
此外,陈某的优盘里,还有很多金融知识讲座。空闲时,他会学上几句金融术语,完全不懂金融知识的他,会不时把这些术语挂在嘴边,显得很有范儿。
最绝的一招是,陈某还会对“女友”约法十二章。比如,提出自己女友的标准是“不得夜不归宿”,“不能翻看我的电话、公文包”等,一身富商的傲气。
于是,“女友”们始终对他深信不疑,直至他和自己的钱包不翼而飞。
昨天,海曙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且陈某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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