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简易申报(储蓄扣税)、互联网报税(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请网上申报或简易申报 |
法律依据 |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30条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简易申报之适用于定期定额纳税人 |
申请材料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2.《纳税申报、代扣代征报告方式申请表》 |
《纳税申报、代扣代征报告方式申请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申请人主管区局及下属税务所 |
决定机关 |
申请人主管区局及下属税务所 |
程 序 |
一、受理审核。 综合服务窗口接收申请人申请,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对申请人资料是否与我局征管信息系统登记资料一致。对申请资料真实、齐全、完整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并告知相关手续。 二、发放数字证书和密钥。 对申请网上申报的申请人发放安装软件、用户手册、数字证书和密钥并取得回执。 三、将有关资料录入征管信息系统,修改申请人申报方式。 |
时 限 |
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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