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纳税申报(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车船税纳税申报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在深圳市内依法应当在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包括从香港入境行驶并依法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船),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 在机场、港口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依法缴纳车船税。 |
申请材料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 | |
申请受理机关 |
机动车的车船税由纳税人到深圳市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缴纳或到纳税人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船舶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机动车的车船税由纳税人到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缴纳。 |
决定机关 |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
程 序 |
一、 在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的程序:纳税人填写《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纳税申报表(车辆/船舶)》并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到纳税人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税大厅申报缴纳。 二、 在保险机构办理纳税的程序:纳税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投保经办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到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申报缴纳。 |
时 限 |
1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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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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