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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聘请律师的最佳时间

发布日期:2012-10-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为了尽量缩小刑事案件中嫌疑人与国家暴力机关的力量悬殊,充分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刑事案件的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就成为一场强大的国家暴力机关与弱小当事人之间的战争。嫌疑人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失去了行动自由,无法与外界沟通,将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恐惧。这时往往会有一些自称有路子的人主动找到嫌疑人的家属,称有办法“捞人”,索要一大笔费用后却没有任何进展,此刻家属才感到可能上当受骗,但又心存侥幸。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再找律师,往往已经错过了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
嫌疑人和家属应该在嫌疑人第一次被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一时间聘请律师,通过律师的介入,了解案情和嫌疑人的状态,稳定嫌疑人和家属情绪,并及时收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这些都是保障嫌疑人权利最有效的途径。一旦错过了这一有利时机,随着公、检、法机关工作的推进,嫌疑人维护自身权利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对于办理取保候审及搜集有利证据都将产生无法逆转的不良后果。
如果,能在第一时间聘请律师,律师则可根据案情,进一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帮助嫌疑人尽快重获自由,这些是其他人所无法替代的,律师的前期介入,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后期的审判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些事实却常常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混淆视听,耽误了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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