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纳税缴费 >> 查看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税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87)财税外字第033号)第八条。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而宣告解散
申请材料
(一)免予补税的书面申请;
(二)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四)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终止经营的文件等资料;
(五)发生自然灾害等事项的相关证明;
(六)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的相关证明;
(七)税务机关关于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准文件。
《提前解散免予补税申请表》
申请受理机关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决定机关
主管区地方税务局
程  序
(一)纳税人备齐申请资料交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窗口;
(二)税务机关审查;
(三)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区地方税务局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受理窗口领取审批文书。
时  限
2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表格下载

SB031提前解散免予补税申请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韩建业律师
北京东城区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