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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我能不能上诉?

发布日期:2012-11-01    作者:徐涛律师
问:我和妻子属于近亲结婚。俩人婚后经常吵架,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几个月前,妻子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法院也判决我们的婚姻无效。请问,对于这个判决我能上诉吗?    答: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根据此条之规定可看出,采取一审终审制的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决,而对于涉及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两审终审制。
    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0号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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