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房产过户程序

发布日期:2012-11-05    作者:倪宏华律师
  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的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 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此外,按照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条件的;
  (2)经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 形。作为购房者对有无上述情形必须加倍小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72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